个人通过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样一个“时间差”,被不法分子盯上了。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先利用转账凭证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取得货物后取消转账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峰被依法批捕。
现年32岁的小伙罗某峰因盗窃,于2009年被法院判刑半年,因染上毒瘾,又在2014年被宣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2年。从强戒所出来后,罗某峰开始学做家居、建材生意,但由于生意亏损,至2017年9、10月份,已欠了许多债务。
偶然,罗某峰发现“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这一功能,无钱还债的罗某峰便打起了歪主意。2017年12月2日,罗某峰以订购大理石茶几面板为由,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一家位于崇州市三江镇的大理石厂,并与该厂家老板郭某森互加了微信洽谈“业务”,后以150元一张的单价,向郭某森订购了80张共计1.2万元的大理石茶几面板。
期间,为进一步取得郭某森的信任,罗某峰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两次共向郭某森转账6000元作为定金,同时向其要到了用于转账的银行卡卡号。要到郭某森银行卡卡号后,罗某峰假意通过ATM转账,同时将转账方式设置为24小时到账,并将转账时打出的转账凭证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郭某峰看。
收到转账凭证的照片后,满以为已经收到货款的郭某森便于同日将80张大理石茶几面板拉到了罗某峰指定的交货地点。确认收到货物以后,罗某峰便用其手机将转账取消,进而骗取货物。
至2018年1月案发,罗某峰如法炮制,又先后在崇州市三江镇的大理石石材加工厂作案数起,诈骗大理石茶几面板,价值累计6万余元。此外,罗某峰还通过交付定金,拿货赊账的方式,于2017年9月、10月份骗取周某琴价值1万余元的大理石茶几面板。
检察官提醒市民,全国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在发卡行受理转账业务的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的时间节点,结合通讯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法实施诈骗,市民务必要多一个心眼,警惕诈骗分子利用滞后到账这一办法,打“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