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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二院退还“红包”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
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医院行
风建设,现对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予以如下规定:
1、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
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
议书》,实行患者入、出院时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签
字。
2、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馈赠钱物当时要给予谢绝。对于难以当面谢绝的必须
于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医院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及时退还患者。对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3、医院为每个科室发放《退还红包记录本》,科室医德医风监督员负责记录,
每季度最后三天统一上报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
4、退还红包基本方法:
(1)医务人员自收到“红包”或物品24小时内,可由医务人员本人在一名
以上科室人员陪同下将“红包”直接返还给患者或存入患者住院费用,并将缴费
单据返还给患者,将单据复印件粘贴到科室《退还红包记录本》;或委托护士长
或医德医风监督员处理。
(2)收到“红包”或物品超过24小时的,但患者未出院的,需本人将“红
包”上交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由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返还至患者住院费用。医
务人员本人需签订《退还红包安全医疗承诺书》,确保不是因医疗或其他问题返
还红包。如经查实是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误不得已返还“红包”的,将按照《医务
人员实施医德医风奖惩办法》收受“红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惩,对该医务人员
的医德考评结果记录为差,对科室追究管理责任。
(3)对于所收“红包”或物品超过72小时仍未退还的,一经查实,除责令
退还外,根据所收钱物价值处以十倍罚款,并根据情节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程度
给与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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