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消息,近日,上饶市广信区法院以盗窃罪对一起盗币案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年3、4月份,李某某利用掌握的“植入木马”及归集零散ETH等相关技术,在为客户缪某某维护相关服务器之时,给缪某某的数据库中植入了该木马程序,被告人李某某先后520余次从被害人缪某某手机应用“imToken”App的电子钱包中转走以太币共计383.6722个。后被告人李某某将该383.6722个以太坊通过自己创建的电子钱包流转兑换成109458个USDT(以下简称“泰达币”)。被告人李某某转入收款钱包的384枚以太币时的价值约为43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将被告人李某某兑换后的约109458个泰达币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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