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今年4月28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通过虚拟货币非法牟利并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案件。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鞠某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孙某文、鞠某晴、庞某龙等人,在明知他人买币资金来源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金德”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USDT以赚取差价利润。同时,孙某文在明知代收款资金来源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指使庞某龙等人办理31张银行卡,通过为“金德”平台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进行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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