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袁海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集体土地大量被征收拆迁,征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用地情形,侵害了广大被征收农民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如何更高效地对这些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呢?
笔者建议您可以直接向自然资源部直属的国家土地督查机构反映情况,这样能让您的合法主张直达土地管理机构的中枢,省去逐级上报的繁琐冗杂程序,直接高效。
2006年,经济发展加上扩大基建建设,为了处理好日益增多的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在国土资源部设立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并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分别负责对应区域的土地督查工作。
在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我们中经常见到的违法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违反耕地保护情况的违法情形;
2、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即常说的“未批先占”行为;
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即常说的“少批多占”行为;
4、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土地使用用途;
5、土地征收批复过程中违法或虚假报批行为。
当您发现政府部门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上或更进一步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影响到您自己的切身合法权益时,北京在明律师提醒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因为只靠当事人自己的认知未必能了解清楚土地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严重程度。
但如果由律师代理后,律师首先会针对当事人反映的土地违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并对获取的材料加以认真分析,对土地违法的位置,面积及违法种类进行界定,然后作出书面的土地督查申请书,直接向违法所在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出督查申请,并同时会就土地违法情况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提出违法查处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调查查处,双管齐下,多方施压。
在相关部门作出土地督查和违法查处答复后,如果代理律师认为答复或处理存在问题,会进一步对相关答复提起复查复核或诉讼程序,整套组合拳下来,让土地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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