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比利时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一份通讯,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货币不能归类为证券或投资工具。当局试图澄清此事,并指出数字硬币可能受到其他法规的约束。
FSMA:证券法不适用于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加密货币
为回应公民和企业的多次澄清请求,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解释了为什么它认为比特币、以太币和其他类似的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证券或投资工具。根据周四公布的立场,该国的证券法不适用于此类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没有发行人,并且是由计算机代码创建的,而不是执行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但监管机构指出,如果这些加密资产具有支付或交换功能,如果它们是可交换或可替代的,则其他法规可能适用于它们以及提供某些相关服务的人。FSMA进一步指出,尽管缺乏具体立法,但如果加密货币被纳入金融工具并拥有个人或法人实体等发行人,则可以等同于证券。
为了向有关方面提供帮助,这些方面一直在就加密资产的财务规则提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当局采用了“逐步计划”,为他们的分类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方针。比利时金融监管机构强调,该计划在技术方面是中立的。“作为证券、金融工具或投资工具的资格不取决于所使用的技术,”它详细说明,并补充说它准备更新计划以反映未来的监管变化。
其中一个事件可能是即将采用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MiCA)框架,该框架于6月底由欧洲机构和成员国达成一致。7月,FSMA启动了加密资产分类咨询。今年早些时候,监管机构引入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服务提供商的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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